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的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见习期满并达到规定年限的,晋升中小学系列和以考代评系列之外的职称系列,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中小学系列职称的,需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在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会计、经济、卫生、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岗位上工作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需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来取得任职资格。
事业单位申报确定中级资格的人员需同时上报《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附件3),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予以确定。
二、确定的条件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毕业后见习期满,即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确定的程序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将材料报送审核机关办理确定审批手续。全市的中级资格和市直部门(单位)及高新区、经济区、临港区和蒙山区的初级资格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各县(区)的初级资格报送所在县(区)人社局专技科审批。
四、报送的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确定表》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确定花名册》(见附件1和2,电子版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板块下载)各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人事专用章,县区人社局盖职称专用章,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材料需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2、毕业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单位人员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和编办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的时间
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办理。
附件: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确定表》
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确定花名册》
3、《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