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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姚文放诉你单位,要求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一案,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沂劳人仲案字【2021】第324号答辩、组庭、开庭通知书及第三人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时在本委(沂水县城富春江路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委联系电话0539-2231731)。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沂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