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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劳人仲裁字[2021]第545号裁决书公告(受送达人:临沂盈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盈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佳伟诉被申请人临沂盈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裁字[2021]第545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73号劳动人事争议立案大厅)领取以上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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