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晋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洋请求与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劳人仲案字〔2022〕第162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15时在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沂南县历山路160号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201室,电话:0539-322275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定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