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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审结刘永杰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件(兰劳人仲案字〔2021〕第356号),因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东;办公电话:0539-5230606)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对兰劳人仲案字〔2021〕第356号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兰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兰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