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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丁崇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莒劳人仲案字[2022]第350号),原定开庭时间因疫情原因延迟,再次开庭通知因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路口向西200米路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首;办公电话:176628778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