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精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回乡过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17〕19号)统一部署,我市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标:此次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依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落实《临沂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临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确定的阶段目标,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各县区要根据专项检查的目标和范围,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地组织开展政策、法律咨询宣讲、发放宣传单、维权提示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遵纪守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春节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实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期间,市12部门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县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通知精神以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要落实定期督查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落实部门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批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