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晋升档次
根据鲁人薪(1996)13号文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花名册》三份(县级以上干部四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级别工资审批表》一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和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工资福利科审批。
2、晋升级别工资
按鲁人薪(1997)4号、鲁人(1998)15、鲁人薪(1998)2号、鲁人薪(1998)10号文件规定,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花名册》三份(县级以上干部四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级别工资审批表》一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和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年度考核结果,同时须带最后一次晋升级别的审批花名册由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工资福利科审批。
3、晋升职务人员工资调整
根据鲁人薪(1994)13号文件规定,任命行政职务的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花名册》三份(县级以上干部四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级别工资审批表》一份,副县级以上干部带任职文件,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审核,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审批(到其他单位任职的,须带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片》或《增人计划卡》);科级及以下干部须带科级职数审核表、干部任免表、任职文件,由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的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花名册》三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级别工资审批表》一份,须带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岗位设置卡、聘书、聘文,(副县级以上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审核)由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工资福利科审批。
4、调入人员(含退役义务兵、志愿兵、企业人员)的工资确定
按鲁人薪[1994]14号文件规定,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本人档案,填写《机关事业单位93年工改后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一份(组织或人事部门不能提供档案的需由档案管理部门盖档案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花名册》三份、《机关事业单位志愿兵义务兵工资审批表》一份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一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县级以上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审核,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审批。科级及以下干部直接由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工资福利科审批。
5、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确定
按国发(1995)19号文件规定,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本人档案,填写《机关事业单位93年工改后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一份(组织或人事部门不能提供档案的需由档案管理部门盖档案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花名册》三份(县级以上干部四份)、《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审批表》一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县级以上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审核,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工资福利科审批。科级及以下干部直接由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审批。
6、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和定级工资确定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确定见习期工资。期满后根据其担任的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确定定级工资。
见习期间,应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行政介绍信、本人档案或组织部门出具的档案基本情况证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93年工改后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花名册》三份,由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工资福利科审批。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凭《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表》、聘书聘文;属管理人员的,凭《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由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工资福利科审批。
二、福利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办理程序:
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负责发放。
2、离退休干部安家费、建房补助费办理程序:
(1)退离休审批表;(2)本人申请;(3)建(购)房证明;(4)配偶所在单位对其退离休、住房情况的证明;(5)房产证。市直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县区的由县区人事局审批。
3、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程序:
按照鲁人福(1999)1号和临人发(2004)49号文件规定,提供:
(1)死亡证明(或因公死亡证明);(2)本人申请;(3)户口簿。市直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县区的由县区人事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