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各种补贴,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退休和离休干部的护理费;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离退休人员建房费的核准;
贯彻执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部门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贯彻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并承办有关确认手续。
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