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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社督字〔2018〕14号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字号: ]  2018-06-13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尊敬的***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实施以来,人社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并根据工作职责在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人员及岗位管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一是不断规范定点机构管理。先后下发了《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流程》(临人社办发〔2016〕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7〕19号) 、《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7〕255号)等文件。文件要求进一步简化并明确协议管理流程,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条件和时间要求,遵循“申请-受理-评估-公示-谈判-签订服务协议-备案—公布”的流程,及时办理相关事项,确保公开、公正和效率。对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实行总额控制管理,按月拨付基本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的基金供定点医院周转使用,并实行年终清算制度,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弹性结算机制。
  二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后,在职称评审方面同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及时、积极、全面贯彻落实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政策,积极推动养老机构专业医护人员队伍发展,为养老机构专业医护人员个人发展打通绿色通道。
  三是事业单位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办发。按国家和省关于岗位管理相关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按规定备案。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制定竞聘方案,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竞聘上岗。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充分尊重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调动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积极性。
  四是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2017年,我市为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减轻参保患者负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依托基层医疗结构和老年护理机构,建立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临政办发〔2017〕23号)。
  长期护理服务方式共四种,分别为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和社区巡护。医疗专护在一、二、三级定点医护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机构医疗护理支付比例为85%,居家医疗护理、社区巡护的支付比例为90%。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根据医疗护理的形式、定点医护机构医疗资质与服务能力,分别确定定额包干标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初期,暂按每人每年 100元标准筹集基金,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55元、个人缴费每人30元(从个人账户划拨),财政补助(含福彩公益金)每人15元。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护理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费用,护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等项目。文件确定了兰山区、费县作为试点县区,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推开。目前,两个试点县区已经全面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县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成立了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议服务机构评定、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人员资格评估认定以及护理人员职业培训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认定为协议机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今年,我们又增加了沂水县作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县,目前沂水县正在积极制定实施方案,近期将启动实施。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工作的关心!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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