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按上级政策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15年,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66元,市级为22.8元(不含财政省直管县)、县级为91.2元。其中,省属大学生参加属地居民医保的,省财政按照我市规定的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认真核实参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到位情况。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认真核实参保缴费人数和个人缴费到位(含特殊人群由县区代缴的费用)情况,加强信息比对,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临财社〔2014〕35号)要求及时报送省级财政补助申请报告。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应于8月底前到位,9月10日前应将申报材料及鲁人社字〔2015〕143号文件附件1报送市人社、财政(省财政厅驻临沂检查办事处)等部门,省、市将重点审核个人缴费到位情况、资金拨付凭证、财政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三、统筹推进城乡医保制度建设。各县区要巩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成果,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方便参保居民就医报销,保障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