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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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
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临人社办发〔2015〕20号

[字号: ]  2015-02-03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2000年1月1日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市政府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其中针对退休退职人员参保问题都明确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但是,至今仍有部分2000年1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即2000年1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人员,自2015年4月1日起,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不建个人账户。
  二、时间步骤
  1、集中时间。自2015年3月1日起至31日结束,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办理。
  2、统一步骤。整个工作分详细摸底、汇总比对、结果公示、上报备案、录入系统五个步骤进行。
  三、组织领导
  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工作,关系其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积极稳妥地把好事办好。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得支持配合。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抽调力量,组成专门班子靠上工作。要严格掌握政策、把好关口,逐个摸底排查,登门入户宣传,做到该纳入的一个不漏,不该纳入的一个不进,深入细致地把工作做扎实。各县区要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就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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