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由主管部门审核。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三)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六)对拟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八)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市直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数额将专门行文下达,具体数额将控制在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 15%。2014 年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或保持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事业单位,该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人数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 20%。事业单位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将予以减少。
请市直各部门(单位)如实填写《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数额申请表》(附件3)和《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花名册》(附件4),于 2014 年 12 月 31日前将表格、说明和相关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未报的将不再下达优秀档次数额。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一)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执行。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档次;结案后给予处分的,按本通知第七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八、有关要求
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4年12月下旬开始,2015年2月底前结束。2015年1月,下达市直各部门(单位)优秀档次数额,考核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花名册,由主管部门汇总并形成考核情况报告,连同电子版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2015年3月,各县区汇总《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环节,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达到客观、全面评价事业单位工作的目的。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是平时考核的概括和集中反应,表现为阶段性的考核结论,且这一结论将会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与其他人事变动;年度考核是聘期考核的基础,聘期考核是年度考核的概括和集中反应,其结果影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续聘。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有机衔接,扎扎实实地把 2014 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好、落实好,把结果运用好。
附件: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