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2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以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通过开展培训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养成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按照省人社厅的安排部署,2014年我市“春潮行动”的目标任务为5.46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3.56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18万人、创业培训0.72万人。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
县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的作用,开展本地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拟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农民工基本情况、
培训愿望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的规模、结构、流向等信息,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集中的企业在用工、培训需求等方面的情况,
开展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全面深化就业技能培训。对
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
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业户籍退役士兵,依托技工院校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每个人都
能掌握一门从业技能。
(三)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在岗农民工的职业素质、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农民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
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劳动之星”技能大赛等活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引导在岗农民工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
(四)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返乡农民工,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依托创业培训机构,结合各县区产业发展特点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
潮行动”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动我市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
高度重视,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
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强政策落实。将
“春潮行动”培训任务纳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就业专项资金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资
金,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对按要求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的,严格落实职业
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临沂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切实履行好培训管理职责,从
开班申请、教学开展、结业考试、到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对有欺骗行为的定点培训机构,除取消资格外,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规
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各类新兴媒体、网站和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春潮行动”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培训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