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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鲁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的通知
临人社发〔2014〕2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7月15日前,各县区要搞好总结,连同《2014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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