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基层劳动人事调解工作,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转发人社厅发〔2014〕3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3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按照《通知》中明确的各项规范标准,在11月底前,指导督促本地各类基
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包括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理清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
范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和调解员信息台账(见附件)报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于今年11月对全市各县
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并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周丙寅
电 话:8321138
附件:调解员信息台账
临沂市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