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1.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2.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它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弄虚作假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5.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 1.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政策规定,违规降低缴费比例、减免社会保险费,或与缴费单位串通,以虚假资料逃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 2.未严格审查和核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或利用职权伪造、篡改社会保险档案,或与相关单位、个人串通,以虚假资料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 3.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串通,非法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6.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1.擅自篡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2.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 1.违反规定办理退休,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工伤,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3.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五、其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