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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王恒瑞、胡占虎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通过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郯劳人仲案字〔2022〕第342、348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郯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10室,电话:0539-610766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郯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