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赵红家具经销处:
本委已审结李宝坤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案字[2022]第98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