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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陈佳宇、覃丽丽与你申请支付工资一案(兰劳人仲字[2022]第1416、14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28日10时在仲裁庭(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