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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文鹏诉你单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2】第574号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临矿集团对过义警工作站里面,电话:0539-7108921)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