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定材料),以上材料需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2.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最近连续4个月的薪资发放证明和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时间节点以当年度通知要求为准),以上材料需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二、既往人员: 申请人员较上一年度未更换过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并填报有关信息。 在本市范围内变更工作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新增人员条件重新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