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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人才津贴

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

[字号: ]  2021-06-24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事项名称

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科

联办机构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企业

行使层级

市级

政策依据

《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第11条: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50%。既往人员按照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服务对象

符合当年度津贴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通办范围

全市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自2021年起实行网上办理为主,个别申请为辅的申报形式。

建立“无形认证”“政策找人”工作机制,通过跨部门大数据交叉比对,筛选符合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条件的对象,经确认、公示后,主动拨付津贴至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

同时,个人也可自行对比当年度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条件,通过登录临沂人才工作网(http://linyi.rcsd.cn),注册个人账号,进入“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人才津贴申报信息”,申报高学历人才津贴。

申请条件

一、新增人员:

择业期内到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登记注册企业1年以上;

3.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员在临沂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满1年以上。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我市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

2.申报时仍在原申报单位工作。

(详细申请条件请参照当年度申报通知)

申请所需材料

一、新增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定材料),以上材料需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2.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最近连续4个月的薪资发放证明和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时间节点以当年度通知要求为准),以上材料需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二、既往人员:

申请人员较上一年度未更换过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并填报有关信息。

在本市范围内变更工作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新增人员条件重新申报。

是否公示

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与地点

每年度集中申办,全程网办。

临沂人才工作网(http://linyi.rcsd.cn)(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等高版本浏览器,或者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操作)

承诺办结时限

原则上当年度予以发放津贴。

业务咨询电话

临沂市8612617,兰山区8316721,罗庄区8243186,河东区8388818,郯城县6107409,兰陵县18854460166,莒南县17662877832,沂水县18560566081,蒙阴县4270703,平邑县4688009,费县2110236,沂南县3880803,临沭县298322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979750,经济技术开发区8800507,临港经济开发区7558788

是否收取纸质材料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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